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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,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,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。
第二條 原則上,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后,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,公事結束后返回公司,處理當日業務,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。
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系誤餐時,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×元。
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,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:經理___、__元,副經理_____元,一般人員_____元。
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,以實報實銷為原則,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,須填寫“優惠銷售申請表",并呈報主管批準。
第七條 在銷售過程中,銷,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注意儀態儀表,態度謙恭,以禮待人,熱情周到;
(二)嚴守公司經營政策、產品售價折扣、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;
(三)不得接受客戶禮品和招待;
(四)執行公務過程中,不能飲酒;
(五)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;
(六)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,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。
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,銷售人員的工作范圍包括:
(一)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、設計使用注意事項;
(二)向客戶說明產品性能、規格的特征;
(三)處理有關產品質量間題;
(四)會同經銷商搜集下列信息,經整理后呈報上級主管:
1.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;
2.客戶對價格的反映;
3.用戶用量及市場需求量;
4.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;
5.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;
6.新產品調查。
(五)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、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情況;
(六)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;
(七)提出改進質量、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建議;
(八)退貨處理;
(九)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。